隐私协议

更新日期:2023年9月10日

生效日期:2023年9月10日

本协议是您与陕西医智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就专业化药房系统客户端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注册协议,您点击“注册”按钮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在您开始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前,请您务必先仔细阅读和理解本政策,特别应重点阅读我们以 粗体/粗体下划线 标识的条款,确保您充分理解和同意之后再开始使用。本政策中涉及的专业词汇,我们尽量以简明通俗的表述向您解释,以便于您理解。如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本政策文末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本隐私协议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本客户端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二、定义
三、用户信息收集及使用
四、对外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
五、个人信息存储及保护
六、未成年人保护
七、协议更新及用户关注义务
八、如何联系我们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第一条 本客户端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本客户端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专业化药房系统所有。用户同意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客户端的正式用户。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始终有效,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法律规定或特别约定;

2、用户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即视为用户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本客户端服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您同意隐私协议表示您已了解应用提供的功能,以及功能运行所需的必要个人信息,并给予相应的收集使用授权,但并不代表您已单独同意开启附加功能、处理非必要个人信息,相关附加功能的开启、处理非必要个人信息以及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会根据您的实际使用情况单独征求您的同意。

第二条 定义

1、专业化药房系统:本系统旨在用于规范专业化药房系统和对专业化药房系统产品、软件、服务及网站的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和行为。

2、专业化药房系统服务提供者:指研发并提供专业化药房系统产品和服务的法律主体陕西医智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金融中心14楼1401-02-03)

3、“关联方”指一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4、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通信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5、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在本政策中对涉及到的个人敏感信息以粗体进行显著标识)。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通信内容、健康生理信息等。

第三条 用户信息收集及使用

1、用户应自行诚信向本客户端提供注册所使用的相关资料,用户同意其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用户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保留终止用户使用各项服务的权利;

2、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时,我们需要/可能需要收集和使用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如下两种:

3、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会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获取您的个人信息,以便我们向您提供服务,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保障您的账户安全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四条 对外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
(一)共享

我们不会与服务提供者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共享: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情况下共享:您通过专业化药房系统购买商品或服务,我们会根据您的选择,将您的订单信息中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共享给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实现您的交易、配送及售后服务需求。

4、与关联公司间共享:为便于我们与关联公司共同向您提供服务,基于专业化药房系统账户向您提供产品和服务,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识别用户账户异常,保护我们服务提供者及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和/或其指定的服务提供商共享。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受本政策中所声明目的的约束,如果我们共享您的个人敏感信息或关联公司改变个人信息的使用及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请注意,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自愿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的信息,可能会涉及您或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敏感个人信息。请您更加谨慎地考虑并做出决定。

(二)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进行提供;

3、符合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平台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约定所提供;

4、在涉及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类似的交易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三)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且采取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根据您的需求,在您明确同意的披露方式下披露您所指定的个人信息;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所要求的个人信息类型和披露方式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我们收到上述披露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如传票或调查函。我们坚信,对于要求我们提供的信息,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保持透明。我们对所有的请求都进行了慎重的审查,以确保其具备合法依据,且仅限于执法部门因特定调查目的且有合法权利获取的数据。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我们披露的文件均在加密密钥的保护之下。

第五条 个人信息存储及保护
(一)存储期限

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有强制的留存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要求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我们判断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完成与您相关的交易目的、维护相应交易及业务记录,以应对您可能的查询或投诉;

2、保证我们为您提供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3、您是否同意更长的留存期间;

4、是否存在关于保留期限的其他特别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例如病历的相关存储期限要求等。

在超出保留期间后,我们会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二)存储位置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国境内。以下情形下,我们会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向可能的境外实体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判断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适用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2、获得您的单独同意;

3、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及其他类型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必需的。

针对以上情形,我们会按照本政策依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三)存储安全

1、我们已采取符合业界标准、合理可行的安全防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遗失。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提高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2、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个人信息遭到恶意攻击;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尽力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以及我们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但请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行业,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您需要了解,您接入我们的服务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

3、我们有行业先进的以数据为核心,围绕数据生命周期进行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从组织建设、制度设计、人员管理、产品技术等方面多维度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目前,我们的信息系统已经通过公安部三级等级保护安全认证。

4、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声明和隐私协议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

5、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使用非医智诺推荐的通信方式发送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建立联系和相互分享。当您通过我们的服务创建交流、交易或分享时,您可以自主选择沟通、交易或分享的对象作为能够看到您的交易内容、联络方式、交流信息或分享内容等相关信息的第三方。 在使用医智诺平台进行网上诊疗时您不可避免地要向客服或者相关人员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或身份信息。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您的账户或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我们,以便我们根据您的申请采取相应措施。请使用复杂密码,协助我们保证您的账号安全。我们将尽力保障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措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损坏、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你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事件相关情况我们将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7、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第六条 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我们推定您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您为儿童,我们要求您请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政策,并在征得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

如果您是儿童用户的监护人,请您仔细阅读和选择是否同意本政策。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我们还可能向您收集更多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监护关系证明),以便进一步验证您与儿童的监护关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您的同意之后才允许儿童继续使用专业化药房系统的相关服务。如果您不同意本政策的内容,请您要求您监护的儿童立即停止访问/使用专业化药房系统的服务。

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中主动向我们提供您监护儿童的个人信息,例如您在我们为您提供的评论、社区及其他信息发布功能中分享的您监护儿童的照片、视频或其他信息;您在线上问诊、其他各类服务等功能中提交您监护儿童的个人信息,表示您已经同意我们收集和按照本政策的内容使用您监护儿童的个人信息。

对于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儿童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共享、转让或披露此信息,并将根据本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我们获得的您监护的儿童的个人信息,具体如下:

1、如果为了本政策所述目的而需要将儿童个人信息共享至第三方,我们将评估该第三方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并在征得您的同意或确认第三方已经征得您同意后,要求第三方对儿童个人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并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我们会要求接收儿童个人信息的第三方遵守严格的保密义务及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禁止其将这些儿童个人信息用于未经儿童及其监护人授权的用途,并要求受托公司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2、我们非常重视儿童的隐私安全,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3、下列情形下,您或您监护的儿童可以通过本政策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要求删除相应的儿童个人信息:

请您注意,绝大多数情形下我们无法识别且不会判断收集和处理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儿童个人信息,我们将按照本政策收集和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 协议更新及用户关注义务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络运营需要,专业化药房系统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张贴在本客户端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登录查阅最新协议;

2、用户有义务随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客户端公告。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专业化药房系统客户端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本客户端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

3、专业化药房系统建议您在使用本客户端之前阅读本协议及本客户端的公告。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八条 如何联系我们

以下情况,您可以通过4006890918/02981156529与我们联系,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30日内回复您的请求:

1、如对本声明和隐私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

2、如发现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

第九条 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有效条款继续有效;

2、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服务提供者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您选中本协议左方的“我已阅读并同意”,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